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精神,我校将在近期组织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预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创新实验项目,并自主进行创新实验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项目小组组成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3、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能为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并能保证指导时间。
4、报名要求。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按要求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报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
5、评审要求。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 “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对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逐级评审。
(1)学院对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立院级立项项目。
(2)学院从院级立项项目中选出优秀项目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出校创新基金立项项目。
(3)校评审专家组从学校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评选出更加优秀的项目,作为拟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4)校评审专家组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开答辩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入围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的研究计划等进行修改。
(5)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6)管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终审后上报教育部并下发相关立项通知。
6、每个项目的运行周期为1-3年。
7、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并报教务处。
8、时间安排。各学院将本学院申报项目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汇总表》,随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于5月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432)。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报至sjk@sdu.edu.cn。
教务处
2008.4.7



